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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水库放空的要求,一是体现了风险防控的理念,与潜在后果和风险等级挂钩;二是要尽
可能降低库水位。例如降到汛期自然河道水位或者 10%库容所对应的水位。风险防控的理念在我国也
逐渐被行业所采纳,但是水位降至原始河床水位的规定只能适应于低坝小库。对于高坝水库,既不可
能也不现实,大多数情况下更无必要。
3.2 国内水库放空要求 我国大坝枢纽工程设置放空设施一方面为工程安全留有余地,满足检修或补
强加固的要求,另一方面是防灾减灾,满足公共安全需要。我国对水库降低水位或放空设施设置的有
关规定详见表 3 [20 - 26] 。
表 3 我国设计规范对水库放空设施或降低库水位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是否明确
序号 标准名称 规定内容
放空设施
碾压式土石坝 4.3.4 规定:“土石坝宜设置放空设施或降低水库水位的建筑物。地震设计烈度Ⅷ度及以
1 设计规范 上的坝、1级坝和 2级坝应设置降低库水位的放空设施。放空设施可与泄洪、排沙、输 是
NB?T10872—2021 水、导流或生态流量泄放等设施结合布置,放空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3.2.4规定: “对 地 震 设 计 烈 度 为 Ⅶ 度 及 其 以 上 的 土 石 坝, 应 研 究 尽 快 降 低 库 水 位 的
碾压式土石坝
措施。”
2 设计规范 是
3.2.5条强制性规定:“设计烈度为Ⅷ度、Ⅸ度的土石坝或 1级、2级高坝应论证设置放空
SL274—2020
设施。”
4.1.5 规定:“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宜设置放空设施或降低水库水位的建筑物。地震设计烈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度Ⅷ度及以上的坝、1级坝和 2级坝应设置降低库水位的放空设施。放空设施可与泄洪、
3 设计规范 是
排沙、输水、导流或生态流量泄放等设施结合布置,放空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
NB?T10871—2021
研究。”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3.1.6 规定:“高坝、重要工程、地震设计烈度为 8度、9度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设置
4 设计规范 是
放空设施。”
SL228—2013
3.0.7对放水孔的设置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放水孔的设置条件:a)大型水库下游有重要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城市、重要粮棉或经济作物基地、大型企业、交通干线:b)当地震设计烈度为 8度以上
5 是
NB?T35026—2014 或坝基条件极为复杂时;c)运行期、检修期和施工蓄水期需向下游供水,而由发电和其
它取水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时;d)有检修或特殊要求,需降低或放空库水”。
混凝土重力坝
3.0.5规定:“地震设计烈度为 8度以上或坝基地质条件极为复杂有降低或放空库水要求
6 设计规范 是
时” 坝体设置泄水孔。
SL319—2018
梯级水库群安全风险
5.4.9规定:“流域中控制梯级泄水建筑物具备一定的超泄能力,并设置具有放空功能的
7 防控导则 是
泄水设施。”
NB?T10882—2021
我国对水库放空设施的设计要求更多体现了 “综合因素”,包括工程重要性、地震危险性和坝址
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此外,坝型不同要求也不同。如混凝土拱坝不需要放空。总体来看,设置放空设
施还是侧重于工程本身安全。同时,我国放空设施设计也体现了强烈的坝工发展历史背景。新中国成
立初期,高坝枢纽等重要工程都考虑人防因素,防止战争引发的次生灾变。例如,针对丰满水电站,
周恩来总理指示增加应急泄洪洞,以备在战争预兆前紧急降低水位,或者其他泄洪设施损坏后也可应
急放空。后来国际紧张局势缓解,应急泄洪洞改成了三期电站。著名的三峡工程,在论证阶段人防也
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1984年颁布的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DJ218—1984)1.0.6规定: “为保证水库运行安全和
满足人防要求,建议设置必要的排砂和泄水底孔,并宜优先考虑改建导流建筑物的方案”。此时明显
考虑了人防因素的放空。此后,要求有所变化。2007年,电力行业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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