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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长江流域抗旱能力及抗旱减灾应对措施分析


              4.1 长江流域抗旱能力 虽然干旱周期性出现,但旱灾损失占 GDP比重却逐渐下降,原因是随着生
              产力水平的提高,大规模的水网及水利工程的建设,长江流域抵御干旱能力显著提高。
              4.1.1 农业抗旱能力 农业抗旱能力主要取决于水网和水利工程体系、农业生产水平和抗旱组织能力
              等 3方面。水网密度及水利工程体系主要体现在流域和地方水库调蓄率、耕地灌溉率及抗旱工程或者
              设施建设及维护投资比例;农业生产水平主要体现在节水灌溉率和旱田比例;抗旱组织能力体现在抗
              旱浇地率和应急抗旱组织能力等方面。
                  长江流域耕地类型大致是山区、平原各占 30%,丘陵占 40%,耕地面积 4.62亿亩,其中水田 2.72
              亿亩,旱地 1.90亿亩,水旱地比例约 3∶2,耕 地 率 17%                    [22] 。建 国 前,农田 灌溉 面积 占耕 地 面积的
              23% [27] ,抗旱能力低,遇严重干旱,农作物及旱灾损失大。建国以来,长江流域已建灌区 15.6万处,
              有效灌溉面积 2.26亿亩,有效灌溉率达到 49%,其中万亩以上灌区面积占 48%。水利工程灌溉用水量
              占到农业用水量的 88%,其中水库等蓄水工程供水占比 45%,引水工程供水占比 35%,提水工程占
              比 20%。
                  由于长江流域内自然环境差异较大,上、中、下游因地形、地貌和土壤性质不同,灌溉发展极不
              均衡,抗旱能力相差较大。上游地区多高山、深谷,地形复杂,兴建灌溉工程难度大,灌溉设施多为
              小型,蓄水、引 水 灌 溉 面 积 较 大,提 水 灌 溉 较 小,水 源 不 稳 定,灌 溉 保 证 率 较 低,目 前 灌 溉 率 为
              31%。中游地区丘陵区分布广,雨水较多,适于兴建大中型蓄、引、提工程,目前灌溉率为 59%。下
              游地区多平原、浅丘,且地处平原湖区和水网,水源充足,提水工程较普遍,灌溉率达 75%,其中长
              三角地区灌溉率达到 90%以上。所以,历年旱灾损失中游最重,其次是上游,损失最小的是下游,这
              与地区农业综合抗旱能力有密切关系。
                  针对长江流域传统干旱地区,国家及地方在近 10年已经建成或者在建一大批引调水及灌溉工程,
              如:南水北调中线(解决南阳地区缺水),四川的亭子口(解决川东地区缺水)、向家坝灌区(解决川西
              缺水),都江堰扩灌、武都引水、长征渠引水工程(解决四川盆地缺水),贵州的黔中水利工程(解决
              贵阳等黔中地区缺水),云南的滇中调水和引漾入洱工程,湖北的鄂北调水工程(解决鄂北缺水),下
              游安徽的引江济淮工程等等,上述工程完成以后,基本解决了长江流域传统的干旱地区缺水问题,农
              业及农村抗旱能力将大幅提高。
                  2022年 8月 16日与 9月 12日,水利部两次启动 “长江流域水库群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 专项行
              动。调度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长江上游水库群、洞庭湖水系湘资沅澧 “四水” 水库群、鄱阳湖水系赣
              抚信饶修 “五河” 水库群为下游补水,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重点保障长江中下游和两湖地区中
              稻、晚稻等秋粮作物灌溉用水需求。
              4.1.2 城镇及乡村供水能力 长江流域大中型城市基本都沿着大江大河而成,而且 95%以上通过蓄
              水、引水、提水工程使用的是地表水,而且主要是客水                          [28] ,表 3为目前长江流域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
              水源工程情况,城市用水主要是地表水,其中上游以提水、蓄水工程为主,中游以提水工程为主,下
              游以提水、引水工程为主,地下水供水主要在农村。
                  由于长江水资源总量丰富,城镇供水保证率较高。按照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 ( 2012—2030)要
              求,直辖市、省会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应该达到 97%,大中型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达到 95%以上,小
              城市及县级城市(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 90%;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
              率大幅提高,东部地区达到 80%以上,中部达到 60%以上,西部达到 40%以上。近 10年来,随着大
              中型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等一系列供水工程建设,以上
              规划目标基本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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