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2025年第56卷第11期
P. 12
4.4 经济社会系统内部供需水平衡 2006 年黄河流域需水量与可供水量采用国务院批复的 《黄河流
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成果。2022 年黄河流域需水量基于统计年鉴与公报中的人口、灌溉面积及工业增
加值等基础数据,采用动态修订机制的定额法计算,并结合省区用水效率评估数据及引入节水技术推
广因子,科学校准用水定额标准,有效避免了传统方法高估实际需水量的风险。地表水可供水量根据
黄河“八七”方案分配的耗水量、综合耗水系数和工程供水能力等确定;地下水可供水量根据省区实
施的地下水“双控”指标确定;其他水源可供水量根据污水排放系数、污水处理能力等确定。由于黄
河流域实际供水过程中存在超计划利用黄河水、地下水超采等现象,因此 2006 年和 2022 年的可供水
量与实际供水量之间存在差异。
典型年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系统内部供需水平衡结果见表 2 和图 5:在空间上,源头区及下游地区
缺水程度相对较轻,而上中游地区供需接近或已经失衡,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 5 个省区
的缺水问题最为突出,占全流域总缺水量的 85% 以上;在时间上,供需平衡总体趋紧,全流域缺水率
从 13.59% 上升至 17.49%,从中度紧平衡发展至重度紧平衡。2006 年黄河流域内四川省供需平衡,其
余 8 个省区均处于紧平衡状态,其中,甘肃、内蒙古和陕西达到重度紧平衡,内蒙古接近失衡。2022
年,内蒙古转为供需失衡,其余 8 个省区均处于紧平衡状态,其中甘肃、宁夏和山西接近失衡。与
2006 年相比,2022 年陕西和山东的缺水程度有所缓解,均从重度紧平衡降至中度紧平衡,其余 7 个省
区的缺水率均升高,特别是山西、河南和内蒙古的增幅较大。2022 年黄河流域省区之间的缺水率差异
有所减小,缺水率差异系数从 2006 年的 0.40 减小到 0.34。
表 2 典型年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系统内部供需水平衡结果
2006 年 2022 年
流域内省区 需水量/ 可供水量/ 缺水量/ 缺水率/ 需水量/ 可供水量/ 缺水量/ 缺水率/
亿 m³ 亿 m³ 亿 m³ % 亿 m³ 亿 m³ 亿 m³ %
青海 22.63 20.32 2.31 10.21 14.90 13.35 1.55 10.40
四川 0.17 0.16 0.01 5.88 0.38 0.34 0.04 10.53
甘肃 51.95 42.55 9.40 18.09 41.40 33.15 8.25 19.93
宁夏 91.24 79.25 11.99 13.14 72.83 59.28 13.55 18.60
内蒙古 107.09 88.90 18.19 16.99 115.98 88.90 27.08 23.35
陕西 78.16 66.40 11.76 15.05 73.79 65.23 8.56 11.60
山西 57.19 51.96 5.23 9.14 56.24 45.67 10.57 18.79
河南 54.86 51.74 3.12 5.69 50.27 44.03 6.24 12.41
山东 22.50 18.47 4.03 17.91 18.20 16.36 1.84 10.11
合计 485.79 419.75 66.04 13.59 443.98 366.31 77.67 17.49
图 5 典型年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系统内部供需水平衡空间分布
— 1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