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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Pb、Cu、Zn、Ni)、2 种有机污染物(PCBs、PAHs)和其它有毒化学物质(挥发性有机物 VOCs、
              DDT),这个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超过这个标准的底泥必须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无论是 USEPA 还是美国各州,对于底泥环境质量指南以及标准制定的重点都是水生生态系统和对
              人类健康具有直接毒性威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上,并未涉及对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产生作用的有机
              物和营养物质。在内源引起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的管理中,美国并未将底泥中的有机质、氮磷设定
              的阈值作为指南和标准进行管理,原因主要是底泥有机质和营养盐污染对水环境产生的危害程度会随
              着水体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需要根据底泥污染调查数据及其水环境状态进行实时判断。对于底泥氮磷
                          [42]
              污染,USEPA       曾推荐使用背景值对比、释放实验或底泥-水界面释放模拟进行评估。在 USEPA 发布
              的关于总的最大日负荷(Total Maximum Daily Load,TMDL) 计划中也指出:在富营养化水体中,当
                                                                    [43]
              底泥被认为可能是潜在的内源污染时,要对底泥中氮磷浓度和释放潜力进行评价,或通过释放试验和
              数学模型来进行评价。但该控制文件并未提示具体的污染浓度阈值。因此,对于氮磷污染,美国并没
              有相关的标准或指南,更没有提出阈值。国内一些工程报告及文章                                 [44] 提到的“USEPA 制定了底泥中
              磷(P)为 500 mg/kg,氮(N)为 2000 mg/kg 的阈值”并作为评价标准,经广泛查阅 USEPA 的各种文件,
              未找到这个阈值的文件来源。
                                                                                       [45]
              4.2  欧盟  欧盟在 2000 年颁布的 《水框架指令》(Water Frame Directive,WFD) 将底泥污染管理纳
              入了水资源整体管理框架内。欧盟制定了 33 种优先污染物(如重金属、农药、杀虫剂等)名单,要求成
              员国必须采取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名单中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WFD 还对水中污染物的水质管理阈值进
              行了明确规定,但未对底泥中的污染物管理制定统一的阈值。欧盟多瑙河保护国际委员会的报告 《多
              瑙河流域管理规划》         [46]  中也未对底泥提出明确的污染物管理阈值。
                  欧盟各成员国也制定了本国的底泥环境质量标准。德国制定了 《德国沉积物质量标准》(German
              Sediment  Quality  Criteria,  SQCs) [47] , 对 4 种 重 金 属(Cd、 Hg、 Pb、 As)和 2 种 有 机 污 染 物(PAHs、
              PCBs)给出了污染阈值,同时也指出在富营养化水体中,监测和评估总有机碳(TOC)、N、P 这些指标
              有助于全面判断沉积物的生态风险。荷兰制定了 《河湖沉积物质量标准》                                   [48] ,对同样的 4 种重金属和
                                                                                                        [49]
              2 种有机污染物设定了与德国 SQCs 相同的污染阈值,但也未对有机质和营养盐污染提出阈值。Ilyin
              介绍了芬兰底泥污染的状况,主要关注的也是底泥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瑞典海洋与水务管理
              局虽然发布了底泥污染的指示阈值                [50] ,也仅涉及到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
              4.3  日本  1975 年,由于水俣病的发生,日本环境省针对底泥中汞和 PCB 颁布了 《底泥暂定去除标
              准》  [51] 。1999 年基于 《二噁英类对策特别实施法》 设定了水污染中与底泥相关的环境标准                                  [52] ,并明
              确:底泥中二噁英毒性当量的浓度超过 150 pg/g 这个标准值须尽快采取防治措施。除此之外,日本水
                                                          [53]
              产资源保护协会在 《水産用水基準》(2018 年版) 中考虑有机物会造成底泥厌氧的情况,制定了“有
              机质 COD(碱性法)<20 mg/g(干重)、硫化物<0.2 mg/g(干重)”的水产养殖水体健康阈值。2016 年日本
              环境省在 《关于生活环境保全的环境标准》                    [54] 中增加了水体底层溶氧(DO)的标准,分为三类:Ⅰ类>
              4.0 mg/L,Ⅱ类 3.0 ~ 4.0 mg/L,Ⅲ类 2.0 ~ <3.0 mg/L,DO<2.0 mg/L 被认为是不适合生物生长和繁殖的
              水体。但日本环境省发布的与底泥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导则和指南中均未涉及到底泥有机质、营养
              盐和重金属的阈值。
              4.4  澳洲、加拿大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发布了 《水体/沉积物质量指导值》                               [55] ,这份指南对重金属和
              有机污染物的防治提供了参考阈值,但对有机质和氮磷并未发布具体的污染阈值。澳大利亚在底泥清
              淤管理方面发布了 《澳大利亚国家清淤评估指南》                       [56] ,设定了清淤对象—底泥的污染阈值,主要涉及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加拿大制定了 《加拿大水生生物保护沉积物质量指南》                                    [57] ,重点对重金属和有
              机污染物设定了相应的参考污染阈值,在 Quinte 湾和圣劳伦斯河地区的底泥污染研究中                                     [58] 也均是重点
              关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及评价。
                  梳理国外颁布的底泥环境质量标准可以看出,国外大多对具有生物毒性的有机物污染物和重金属
              污染设定了阈值,对有机质和营养盐污染则不是通过阈值法判断的,USEPA 认为需要通过释放实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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